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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《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
京财税〔2013〕2608号
2013-12-18

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《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
京财税〔2013〕2608号

各区县财政局、国家税务局、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:
现将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<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3〕74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附件: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《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》的通知(财税〔2013〕74号)

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
2013年12月18日

  • 附件: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《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》的通知(财税〔2013〕74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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